安康汉滨法院 | 冒用他人信息缴社保 云上法庭“隔空”解纠纷

近日,安康汉滨法院依托“云上法庭”在线调解平台,安康成功化解一起冒用身份信息缴纳社保引发的汉滨姓名权侵权纠纷。通过“零接触”方式实现快速定分止争,法院法庭纷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冒用又彰显了司法便民利民的人信温度。
基本案情
李某系天津某集团公司员工。息缴2025年9月起,社保某建筑公司为解决技术人员资质问题,云上在未经李某同意的解纠情况下,擅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隔空2026年初,安康李某所在的汉滨集团公司在为其办理社保业务时发现异常,误以为李某未经许可在外兼职取酬,法院法庭纷对李某的冒用工作评价及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李某多次与某建筑公司沟通无果后,于2026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且涉及公民人格权保护这一民生关切问题,适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属不同地区,往返参与诉讼耗时费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启用“云上法庭”在线调解模式。从确定调解时间到组织双方“隔空”连线,仅用3个工作日便完成了全部调解流程。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视频连线,围绕姓名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进行细致释法,引导建筑公司认识到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参保的违法性,同时也向李某说明合理维权的边界。最终,双方在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当即停止以李某名义缴纳社保,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消除侵权记录,并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赔偿款15000元。协议经在线确认后即时生效,建筑公司负责人当日便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给付义务,全程“云端”操作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解决了纠纷,真正实现了高效便民。
法官说法
姓名是公民区别于他人的重要标识,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严格保护。现实中,部分单位为规避资质审查、降低用工成本等,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参保、入职等手续,看似“便捷”,实则已构成侵权。
本案中,该建筑公司未经李某许可,盗用其身份信息虚构劳动关系参保,不仅干扰了李某的正常工作生活,更直接侵害了其姓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此提醒,公民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遭受权益损害;企业等组织更应严守法律底线,依法用工、合规办理社保等手续,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尚小雪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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