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对绿地集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3名时任高管被点名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刘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玉良、上海张蕴、证监责令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局对集团决定》(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采取措施600606.SH)的改正管被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H21绿地1、H21绿地2的任高发行人,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点名2024年7至12月,绿地集团发生债务逾期,上海累计未偿余额101.02亿元;2025年全年,证监责令发生债务逾期,局对集团累计未偿余额97.95亿元;2026年以来至3月11日,绿地发生债务逾期,采取措施累计未偿余额25.45亿元。改正管被针对上述事项,任高公司均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3〕175号)4.4.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2025年3月,绿地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3〕175号)4.5.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是绿地集团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96.35亿元,亏损金额达到合并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13.94%,未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3〕175号)4.2.4条第六项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

《决定》显示,张玉良作为绿地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晓东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蕴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玉良、张蕴、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 期资深 编 辑 周玉华
(责任编辑:综合)
- 一场婚礼,还在掏空三代人吗?
- 顺风车乘客拒付高速费,00后车主直接掉头原路返回!“我不会惯着你们的,可以双输,但不能单赢”
- 以军袭击致黎南部医护人员死亡
- 厦门市中医院思明分部正式启用
- “好之乐之——泥土水墨漫画展”将于16日开幕
- 美国“人形机器人上演格斗大赛”,惊现中国德比:宇树PK众擎
- A股集体高开!沪指刷新近11年新高,港股半导体全线大涨
- 厦门市中医院思明分部正式启用
- 一土耳其客机在尼泊尔降落时轮胎起火,乘客紧急疏散
- 防治肥胖日:体重管理是与身体的长期和解
- 以军袭击致黎南部医护人员死亡
-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被提起公诉
- 货车安全行车指南:运输再忙,这些安全提示不能忘!
- 福州四城区排水管道完成“体检”
